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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规范企业举借外债:谁用谁借、谁借谁还
        发布时间: 2018-05-2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通知要求,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要紧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通知指出,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债风险。要规范信息披露,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有关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将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利用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如募投项目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有关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合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财政部门对依法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和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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