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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税局公布2017年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2-07

          2月2日,记者从新疆国税局稽查局了解到,2017年,新疆国税局公布了90起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比上年增长130%。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多,达61起,占案件的近七成。此外,虚开普通发票案17起,偷税案10起,其他案件2起。

          201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并通知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撤销惩戒措施。

          新疆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赵莉介绍说,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自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和对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以来,新疆国税局高度重视,部署安排,推进工作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该局还主动协调新疆地税局和兵团发改委、联合印发联合惩戒备忘录补充协议,填补了新疆兵团范围内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空白。

          新疆国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将继续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符合标准案件全部按规定公布;协调促进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促进纳税遵从;切实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传播力、影响力,积极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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